一、用氣安全管理
(一) 用氣單位應重視安全管理,設置專職或兼職燃氣使用安全員。安全員應熟悉本單位燃氣管道的走向及燃氣設施的分布,定期檢查燃氣設施完好性及安全使用情況。發生泄漏等異常情況后應立即聯系燃氣公司,并啟動應急處置程序;
(二)用氣場所的員工要接受相應的用氣安全培訓教育,熟悉用氣設備的使用要求,具備相應的用氣設備操作資格,嚴格遵守操作流程。嚴禁無資質人員擅自使用、拆改、維修用氣設備及燃氣設施;
(三)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安全裝置,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設施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,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范圍的應當經強制檢定合格;
(四)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由專業機構進行檢驗;鍋爐等特種設備,應符合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的相關規定;
(五)使用燃氣的房間應通風良好,確保燃氣正常燃燒,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或聯動裝置。
二、用氣安全要求
(一)燃氣燃燒器具應使用硬連接或不銹鋼波紋管連接,以免鼠咬或其他原因造成軟管破損漏氣;不銹鋼波紋軟管禁止安裝在臺式灶具,禁止使用尖銳物品碰擊管體,禁止在高溫處安放,管體嚴禁與火焰接觸,管體禁止搭掛物品,禁止在接頭焊接處以后25mm范圍內彎折90°,軟管接頭處不宜采用洗潔精試漏;
(二) 燃氣燃燒器具使用前,重點對連接軟管及管道連接處進行安全檢查;使用完畢后,應關閉用氣場所的主控閥門和燃氣燃燒器具前的控制閥,防止燃氣泄漏;
(三)嚴禁擅自拆卸、安裝、改裝燃氣管道設施。如需增減燃氣燃燒具或管道,必須通知我公司并獲得許可;如需安裝、改裝、遷移、拆除戶內燃氣設施或燃氣燃燒器具,應通知我公司,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實施;
(四) 嚴禁將燃氣管道和燃氣設備暗埋或安裝于裝飾物體中;
(五) 嚴禁輸配電線搭掛纏繞燃氣管道設施,嚴禁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。電器開關、插座等應與燃氣管道設施保持安全距離。調壓、計量等燃氣設施周圍嚴禁有易燃、易爆品和其他雜物存放,并設保護裝置防止車輛碰撞;
(六) 使用天然氣的廚房、生產車間等用氣場所不宜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氣或其他燃氣氣源;
(七) 嚴禁擅自改變用氣房間的功能,有燃氣表和燃氣管道等燃氣設施的房間嚴禁作為臥室使用;
(八)調壓、計量等燃氣設施周圍嚴禁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的化學物品和其它雜物存放。
(九) 應定期用肥皂水.洗衣粉水溶液等檢查燃氣管道、設備是否有泄漏現象,嚴禁明火檢漏及“氣等火”等不規范用氣行為。用氣設備應定期檢修,嚴禁故障設備“帶病工作”;
(十) 地下燃氣管網上方嚴禁動土、植樹,嚴禁砌筑任何建筑物.構筑物,當燃氣管道附近有施工時,請及時撥打95158通知我司;
(十一) 使用IC卡表預付費的客戶應及時查閱表內剩余氣量,當余量不足時應當及時購氣;
(十二) 用氣設備應使用硬連接或不銹鋼波紋管連接管道,以免鼠咬或其他原因造成橡膠軟管破損漏氣引發著火、爆炸等事故;
(十三) 客戶如不了解燃氣設施使用方法,請及時與我公司聯系接受指導培訓,請勿擅自操作或使用。管線上的放散閥門非緊急情況嚴禁開啟;
(十四)燃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,應當積極配合燃氣經營企業予以整改。